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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位考评办法

评分方法  
  一、各项拳、械考评分为单练、对打、拆招三种形式进行考评。
  二、各项任一形式的考评,满分均为10分。
  三、考评员根据参加考评人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,按照各项目评分标准,确定参加考评人员的分数。考分可到小数点后1位数,尾数为5或0。
  四、应得分数的确定
  (一)3名考评员评分时,取中间分为应得分。
  (二)5名考评员评分时,取中间3个分的平均值为应得分。
  (三)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,第3位数不做4舍5入。
  五、最后得分的确定
  正常情况下,应得分即为最后得分。当参加考评人员在考评中出现应由考评长扣分的情况时,最后得分为应减去考评长扣分。
  评分标准
  一、单练(套路)评分标准
  动作规范、劲力顺达、力点准确、身械协调(器械项目)、节奏合理、精神贯注、演练流畅、风格突出。
  二、对打(套路)评分标准
  攻防清晰、动作熟练、距离适中、表现逼真,实战意识强,双方配合默契。
  三、拆招(散招)评分标准
  技法清晰、动作自然、效果显明
  其它
  一、根据《中国武术段位制》的规定,考评内容以《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》为统一标准。申请采用此《系列教程》之外的拳械参与考评者,需仿此《系列教程》按三种练法(单练、对打、拆招),六个段级标准,制定出考评内容,并报相应级别的段位制考评委员会审核批准,方可作为考评内容。
  二、各项拳、械考评,均包括单练、对打、拆招三种形式的考评。每次考评,可采用其中一种或二种,也可同时采用三种形式进行考评。具体规定由组织该次考评的单位按中国武术协会的规定制定。
  三、场地示意图。


全国武术段位制推广相关单位
  • 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
  • 上海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
  • 天津武术协会
  • 重庆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
  • 黑龙江社体中心
  • 吉林武术协会
  • 辽宁省武术协会
  •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
  • 河北省武术协会
  • 新疆国际武术培训中心
  • 甘肃省武术协会
  • 青海武术协会
  • 陕西武术运动管理中心
  • 河南武术运动管理中心
  • 山东武术院
  • 山西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
  • 安徽省武术协会
  • 湖北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
  • 湖南省武术协会
  • 江苏省武术运动协会
  • 四川省武术运动协会
  • 贵州省武术协会
  • 云南省武术协会
  • 广西武术协会
  • 浙江省武术协会
  • 江西省武术协会
  • 广东省武术协会
  • 福建省武术协会
  • 海南省武术协会

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
青少年与学校武术指导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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